北京市的新高考方案终于北京市教委微信公众号“首都教育”首发的形式出台了。再不出台不行了,因为2017年9月入学的高一考生马上就要升入高二了。他们的“6选一”等级性考试要开始选课了。与上海、浙江试点方案相比,看不出什么新意。只是一个好处,那就是上海、浙江出现的一些教训可能会吸取,让北京考生少吃点苦。
但是仔细看了一下“首都教育”首发的《刚刚,北京市新高考方案出炉啦!(1分钟读完 全是干货)》,有一个挺关键的问题似乎不有些模糊。那就是等级性考试时间:
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
笔者为什么特别在意等级性考试的时间?如果您了解浙江省新高考试点的教训就会明白。他们在这里栽过跟头。
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这段话并不难。我们知道高中阶段一共有三个学年,高一、高二和高三。如果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那么就是每个考生在高中阶段最多有三次参加等级性考试的机会,每一次等级性考试都安排在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考生可以选择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总成绩。这样理解应当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如果我们再仔细想,北京首批试点新高考是从2017年新高一开始的,照此推算,他们高一那次等级性考试应当安排在2018年6月,可是那个时候新高考文件还没有发布,甚至他们等级性考试科目的选科都还没做,他们的三次等级性考试机会就已经错过了一次。这样的话对2017级高一考生不公平。北京市教委不太可能做出这样有欠公平的安排。那么对2018年9月才入学的高一考生就公平了吗?我们再看:他们是在新高考文件出台之后才入学的,理论上来说应当是可以完整地参加高中阶段的三次等级性考试。比如说他们只要愿意,就可以自愿选择2019年6月的等级性考试。可是我们又注意到“首都教育”公众号发布的另一条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对于2018高一学生来说,他们的“高一第二学期末”正是2019年6月。这里显然又不够合理。2019年6月,他们既要参加合格性考试,还要参加等级性考试,顾得过来吗?这种安排一定有问题。
好在8月23日下午将近17点的时候,北京市教委在官网上发布了
《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教计〔2018〕20号)》。让我们有机会阅读一下北京市教委文件原文,看看关于等级性考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考试对象仅限当年参加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
原来“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的表述等级性考试的时间时,把关键的最后一句话漏掉了:考试对象仅限当年参加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
这样就明白了。实施新高考后看上去貌似每位考生在整个高三阶段有三次参加等级性考试的机会,但是考试对象仅限当年参加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那么考生实际上只能参加高三第二学期末那一次,因为他那一年参加统一高考。如果说得再明白点,也就是说新高考后,考生的三门统考和三门选考都是在高考那个6月份进行。此前的高考改革宣传过的所谓6选3选考在高中阶段可以有多次考试机会,最终可选考得最好的一次记分原来是子虚乌有的。所谓变一次考试为多次考试,彻底结束一考定终身是画了一个饼。
我们如果把新高考中的那些“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改革目标”等虚头巴脑的东西去除,只保留考生和家长关心的实货。然后再与传统高考进行一下比较,完整而又简单地把“考试”这部分的改革变化与与旧高考比较,找出不同点。我们可以总结出新高考十分简单的4个要点:
1.文理不分科。
2.在6月份统考语数外之后还要考6选3科目。用来替代原来的一门综合考试科目。
3.高考录取总分不变,选考科目采用新的赋分机制。
4.英语听力考试与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这样是不是更好理解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