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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高考政策
高考在即多省严格高校请假制度 严防替考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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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陕西省教育厅近日要求省内高校,加强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严厉打击替考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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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要求各高校,高考期间高度重视在校学生日常管理,调整好教学安排,坚持正常的教学和集体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学校要对校园内张贴的所有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凡发现涉嫌招募高考“枪手”、组织助考作弊等重要线索,逐一进行清理核实。

  除了陕西省,中国青年报注意到,江西省也要求省属各高校在校生,没有特殊理由,6月7、8日两天不准请假离校。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通知,要求高考期间加强省属各高校学生管理。

  通知称,要制定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和考勤政策,提醒广大学生不得擅自离校,严禁参与替考。

  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严防在校生参与高考替考。高考期间,各高校要组织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要安排辅导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清点、核查,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没有特殊理由,高校在校生6月7、8日两天不准请假离校。

  对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经批准请假离校或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要在高考期间考试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

  此外,高考期间“严格请假制度”的还有甘肃省,“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查清楚原因,做好登记备查。”

据新华社报道,陕西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者,一经查实将被开除学籍。

  据新华社报道,陕西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者,一经查实将被开除学籍。

  而在甘肃省,一经发现在校师生参与普通高考舞弊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的处理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有关组织考试作弊罪条款首次适用于高考。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