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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高考政策
今年高考十大新变化! 11省份高招新政发布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3日
信息来源:高中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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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针对2018年高考和招生工作连发3份重要通知——

  • 通知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各校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 通知二:针对有中介机构打着包通过、考前辅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敛财、干扰正常高校自主招生秩序现象,教育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高校进一步严格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提出严格报名条件、严格材料审查、严格学校考核、严格监督制约、严格惩处造假等“五严格”工作要求。

  • 通知三:《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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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份重要通知,提到了2018年高考和招生工作将发生的十大新变化,考生及家长有必要第一时间进行了解!

通知三提出,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加强对各地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

通知三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18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实施区域和具体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各地和有关高校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深入贫困地区和中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专项计划政策宣传,提高宣传实效。创新考生服务举措,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通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等措施,帮助专项生顺利完成学业。

通知二提出,对在自主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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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一明确,将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通知一明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相关规定,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通知一要求,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行为。

通知一要求,强化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以下简称特殊类型)招生中,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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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一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对于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高考。

此外,根据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将切实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切实纠正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对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偏低的问题,逐步提高录取要求并提前向考生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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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一要求,严格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严格控制招生学校、专业和规模,以少数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的通知》,通知公布了2018年高考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并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要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为: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准备2018高考,及时了解最新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学习哥为大家汇总了官方已公布的河南、广东、山东、辽宁、天津、重庆、北京、江苏、安徽、新疆、西藏11个省、市或自治区的2018高考最新招生政策!赶快来看看~

一、外语考试

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考生听力成绩作为单列的一项成绩在投档时提供给高校参考;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

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工作。

二、志愿批次

1.考生志愿分为7个批次填报: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含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含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等专科)和高职高专批

2.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6月25日—28日,填报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专升本志愿和对口招生志愿;第二次在7月2日—7日,填报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第三次在7月9日—13日,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允许有2次修改,此后将无法更改。

3.设置1个特殊类型(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已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以上4类中选报1类,不得兼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

4.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一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艺术类除外),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在本科提前批志愿中,考生只能从体育、艺术、军事、公安(含专科)、司法(含专科)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中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专科提前批不同类别(体育、艺术、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等)之间也不得兼报。

5.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录取批次只有2个:专科和本科。2个录取批次各设置一个平行志愿组,15个院校志愿数,即院校志愿数设A、B、C、D、E、F、G、H、I、J、K、L、M、N、O 15个,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具体怎么填,需要好好研究!

为了避免高分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当而被“断崖式”录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将根据高考成绩整体情况,将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确定文、理类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并在公布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同时公布。本科批次仍分两次投档录取,都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提前批仍然保留。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和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含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往年的标准划定。

艺术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艺体类也要从传统的梯度志愿变成平行志愿啦!有一个志愿组,可填6个志愿院校。

一、所有科目使用全国卷

据了解,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分类考试办法,以及 “3+综合”模式。

相较往年不同的是,2018年高考将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科目使用全国卷,由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二、志愿批次

录取分5批进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

1.本科提前批。

包括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含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医学生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高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3.本科普通批。

除本科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其中艺术类又分为统考批(实行平行志愿)和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

4.专科(高职)提前批。

包括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

5.专科(高职)普通批。

包括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除专科(高职)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三、文学编导类全省统考

与过去相比,变化最大的一点就是文学编导类专业将实行全省统考,之前考生在省内各高校间来回奔波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此外,据介绍,山东省高考从2018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将不再享有加分政策。

本科批次调整情况。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一批调整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调整为本科批。

调整后,2018年辽宁省高考普通类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艺术类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体育类批次设置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调整后各批次院校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批设16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对应原设置不变;艺术类各批次院校志愿对应原设置不变;体育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均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近3年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当年招生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8年天津市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批次”,分为A、B两段。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关于逐步减少录取批次的相关要求,2018年继续推进本科高校录取批次合并,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普通本科批次,即普通本科仅设一个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B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一、艺体类招生录取投档模式有变

从2018年起,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模式、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均有变化,其中艺术类在本科批A段、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其余批次实行顺序志愿;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

二、明年起统考科目不再分本专科层次设定

从2019年起,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及分值不再分本科、专科层次设定,其考试科目统一设定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外语含听力30分,笔试120分)、综合(文、理)满分为30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750分,各批次投档时均按四科总成绩计算。

一、文理科一般志愿设置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含公安现役)、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和其他(“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共5类,军事和免费师范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该批次公安、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在上述5类之后,本科提前批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和其他共4类,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直招士官设专业服从);公安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二、文理科特殊类招生志愿设置

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设1个院校志愿及1个专业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一、志愿批次

(一)本科志愿设置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3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本科提前批设置A、B、C三段,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本科一、二批为平行志愿,本科一批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本科二批可以填报10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B 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二)专科志愿设置

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二、在京外地人员随迁子女高招政策

(一)报名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二)志愿填报

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统考考生,可以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会统招,填报高职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统考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的志愿;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单考考生可以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单独招生,填报高职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单考高职志愿。

(三)考试与录取

1.高职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考试;通过统考参加高职录取(高会统招)的考试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通过高职单独考试参加高职录取的考试科目设置采取“3+X”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

2.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美术等艺术专业的北京市统一考试或相关学校的校考。不参加全市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业等与本科录取相关的统测。

3.随迁子女考生在参加高职录取时是否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本科院校);

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5.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6.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二、志愿设置

1.文科类、理科类和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在各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

三、特殊类型招生

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规定,2018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安排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一、高考时间

普通高考继续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进行。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新疆2018年仍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

二、 招生录取分8个批次进行

(1)本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

(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三、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今年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减少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增加志愿满足率。

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数量由6个调整为9个。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由原来的一次增加为两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只针对区内高职(专科)院校征集志愿。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

一、志愿批次

1.高考志愿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批次

2.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并设置院校服从调剂。

3.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4.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1)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专业;(3)航海类院校专业;(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5)区内院校师范专业;(6)国家专项计划院校;(7)地方专项计划院校;(8)音乐专业、美术专业、舞蹈专业、体育及其他按艺体类分数线录取的专业。

5.每个考生在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美术和舞蹈不得跨类混报)。

6.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不含军队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二、录取

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