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确保我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今日发文,明确要求今年我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要这样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意识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是推进和落实分类考试招生成为我省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主渠道的具体体现,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作用。要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统筹部署,明确分工和职责,严格要求,确保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切实承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主体责任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分,是高职院校自主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各试点高职院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录取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分类招生任务。
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试点高职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原申报分类招生总计划内,适当增加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录取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试点高职院校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高职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的,专业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职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二)按时做好模拟录取工作及预录取方案的提交工作。
高职自主招生模拟录取工作将于4月6日至8日进行。各试点高职院校必须按时、按要求做好模拟录取工作及预录取方案提交工作。
三、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安排
模拟录取时间为4月6日-8日,录取时间为4月9日-13日。具体按《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执行。
(二)录取操作办法
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期间,各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要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职院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职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也不得参加“3+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4、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和备案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签发及寄送,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的领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退档注销工作均按普通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免考“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注:录取工作日程表如有变动,请以录取系统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