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加强“双一流”高校人才培养,促进高水平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简章。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名额为250人。
二、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为严格选拔程序,完善选拔机制,学校成立河海大学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专家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核、选拔测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向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考核意见,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三、报考条件
以下两个条件均需满足:
1.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上海、浙江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在相应省份公布的选考要求),综合素质优秀;
2.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②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学科特长或表现出突出创新创业能力且获得相应成果(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18年3月29日8:00至4月9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明确报考专业。本次报名无需邮寄材料,考生须上传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清晰可读。
上传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字,中学审核盖章,按页码顺序上传);
②个人陈述(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报考意向和专业认知等进行陈述。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在600字以内,网上报名系统中个人陈述部分可不录入);
③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能证明自身综合素质优秀、学科特长突出的支撑材料(考生本人须逐份签名);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如推荐某一考生,须实名提供写实性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河海大学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的学科特长、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等情况,结合考生报考专业组别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对于个人陈述、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将于2018年4月30日前公布。考生须于2018年5月10日前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意见,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核方式
考生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组别参加测试。测试分特色专业组、工学专业组、理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五类,具体测试方案如下: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不作分省安排,最终计划数视报名及考核情况作适当调整。总录取人数不超过250人。
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11日,测试地点:河海大学。
具体测试时间及方案以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3、资格认定及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面试、笔试成绩权重6:4折算总分),按照“分开排序,择优选拔”的原则,分专业组进行排序和认定,择优录取。
河海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及考生录取政策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
六、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未按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则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工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5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理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考生为3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应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各省自主招生录取均按上述政策执行,对于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数不单独进行折算。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考试收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批准,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为每生60元。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测试费用。
十、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十一、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范管理要求,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学生面试顺序和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对初审合格名单、认定名单、录取名单按相关要求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