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招生通知:2017年全军17所军校(含3所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317名。其中,男生310名,女生7名。具体招生计划以《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为准。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全军17所军校(含3所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317名。其中,男生310名,女生7名。具体招生计划以《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为准。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身体、文化条件,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且参加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考报名。军队院校对招生专业如有特殊要求,以本校招生章程为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不再招收国防生。
三、政治考核和军检
(一)组织机构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军区司令部、省公安厅、省教育考试院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校招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
(二)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1.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区)招办、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2.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考生从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县级人民武装部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程序,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3.政治考核结束后,县级人民武装部将合格考生名单上报所在军分区司令部汇总,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所在地军分区于军检时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检。考生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的不予军检。
(三)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检、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队承检医院统一在兰州组织。军检点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承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县(区)招办发放的高考成绩单、身份证及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4张(光面薄型、与政治考核表为同一底片)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军检,相关表格现场发放。
1.面试
面试地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面试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从军队系统内选拔组成,按照面试的内容、标准和要求,采取“问、看、考、做”等方式进行,并由面试工作组根据面试情况统一做出结论。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招生面试工作组成员共同在《面试表》上签字,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盖章后有效。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23日,兰州市、白银市考生;6月24日,嘉峪关市、酒泉市、东风场区、张掖市、武威市考生;6月25日,金昌市、定西市、平凉市、庆阳市考生;6月26日,天水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州考生。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申请,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做出最终结论。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2.体检
体检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集中组织在军队后方医院或军队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在面试时通知。体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病史”,凡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格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提出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军队承检医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3.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由各军检机构专门抽调心理卫生、精神卫生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检测,检测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4.军检结论公布
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舞蹈学专业合格、音乐学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十五种,考生合格类型为以上一种或多种。
军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7月1日前将军检结果按规定格式(见附件1)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查看。
(四)注意事项
《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心理检测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用黑色中性笔逐项认真、准确填写,务必字迹工整,因考生填写不清或有误,致使考生资格无效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使用红色印章,《军检综合表》使用蓝色印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的,不再补检。
四、志愿填报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安排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一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五、录取
军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段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将军检合格考生依据招生院校计划数量的120%进行投档 (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由院校按照专业对军检结果的要求按照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第二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二)投档录取过程中,军队院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军队的有关文件,原则上不进行跨省调剂。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或无志愿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招生院校在审录过程中对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提出异议作退档处理的,需填写《退档通知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三)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7月30日前,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上述数据库、录取名册报全军招生办。《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四)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检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