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体格条件等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
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一般要经过初选、复选、定选三级选拔,综合择优录取。
北京地区初选于9月16日9时至11时进行,初选地址为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附属医院(466医院)体检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昌运宫15号)。北京选拔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参加检测学生可以吃早饭,于9时前到检测场所集合。初选体格检查包括眼科、外科、耳鼻喉科等项目。复选将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进行,由招飞中心根据初选摸底考试成绩和学校评价,遴选确定预估高考成绩达一本线的考生,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和政治考核。定选将于2019年6月至7月进行,由空军招飞局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确定合格考生人员名单。经招飞定选,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统招一本线的考生方可投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招飞计划,综合择优录取。
招收入空军航空大学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四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为,在空军航空大学全程培养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空军工程大学等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机关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为,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选拔程序为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按照计划数的1.5倍左右,从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训练和体验飞行,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分别进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为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