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
我省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旨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发展,突破 “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传统考试招生模式的约束,促进高校更科学地选拔适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不同专业培养要求的专门人才。
今年,我省在10所高校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名单如下:
浙江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南方科技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上海纽约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昆山杜克大学
10所教育部已单独批复的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教育部部属院校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列入学校在我省的统招来源计划且不得超过20%。
报名考试录取程序
试点高校最迟应于6月初完成报名组织工作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档案初审后,实行以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
经学校测试确定资格考生名单(含测试成绩),高校应于6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各高校确定的资格考生不得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院校在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录取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完成投档录取。除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同意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外,其他试点高校均执行“631”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
各试点高校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的综合评价考核标准,要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在招生章程中明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突出改革的正确导向。
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其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帮助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学提供推荐材料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在规范和加强综合测试和招生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严禁直接或间接使用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考试成绩及测评报告,严禁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生源中学范围,严禁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中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
631是什么?
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本科生,推行"631"招生模式,即高考成绩占60%、自主考试占30%、学业水平考试占10%。
几天前,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分别发布2018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通俗称为631模式。其中中大计划数300名,华工150名。与去年相比,中大减少了100名计划数,华工与去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