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校”志愿填报模式对高校发展的正面影响十分有限
1.“专业+学校”模式大大削弱了高校招生自主权
高考改革从2014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在上海市和浙江省首先试点,2017年迎来改革后的第一次高考。其中浙江省推行志愿填报为“专业+学校”模式。不仅不分文科理科了,普通类考生本科和专科也合并了。普通类考生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实行“专业+学校”的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按1:1比例投档,不再有服从专业调剂的选项。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这种“专业+学校”模式由于投档直接到专业,相当于把原来高招的两个环节,省级高招办“投档”和高校“专业录取”合并成一个工作环节,完全由省级高招办“代劳”了。如果所有省份都改成“专业+学校”模式,高校招办几乎可以取消了。在每年招生时节临时成立一个“录取通知书发放组”就够了。只要按照省级招办投档到专业的结果照单全收。然后打印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就行了。因为身体或者其他个人原因的极个别不能录取的考生退档给省级高招办即可。高考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不知道体现在哪里?
伴随着浙江省高考改革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许多名校都把主要的招生精力放到了“三位一体”的新型招生模式去。不少名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中,“三位一体”招生占了大头,而通过“专业+学校”模式的普通招生反而占了小头。说得好听点是高校在追求新型招生模式。说得不好听是高校对“专业+学校”志愿模式用脚投票。
“专业+学校”模式也并非对高校发展一点好处都没有。首先的好处当然是大大减轻了高校招生录取的工作量,高校招办在录取最繁忙的时候几乎没事干了,有利于精简人员。还有一个好处是倒逼高校重视其弱势专业的建设,促进高校专业均衡发展。以往高校的弱势专业还可以靠强势专业的衬托通过“服从专业调剂”渠道录取到学生。“专业+学校”模式下,如果没有人报的某些专业真的有可能招不到好学生了。
2.“专业+学校”的志愿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退档问题
“专业+学校”的志愿模式也并非没有优点。“专业+学校”的志愿模式的一个最大优点是考生填报80个“专业+学校”,志愿直接到专业,可以给了考生最大程度的专业选择权,专业调剂成为历史。考生不需要再担心以往那样因为6个专业不能录取而被调剂到不喜欢的专业。这一点是特别值得赞许的,也受到考生和家长的欢迎。
但是有人还进一步说,“专业+学校”这种模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考生被退档的问题。对此观点晨雾不能认同。并且需要向考生和家长提出警示。
按照1:1比例投档的专业平行志愿确实从规则上消除了因为总分处于提档线边缘位置考生超出投档比例的政策性退档风险。而投档直接投到专业,相当于把考生的专业选择提前到了投档环节,增大了考生对专业选择的主动性。确实大大减少了退档发生的可能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杜绝了考生退档。
有很多考生和家长,甚至职业志愿填报的专业人士,都没有意识到,平行志愿投档单元的增加别说是80个,哪怕是1000个,只要是平行志愿,都必须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规则。只要是“一轮投档”就必然存在退档风险。而且正是由于投档直接到专业且没有服从调剂选项了,即便是高分考生,一旦专业无法录取,除了退档没有其他选择。
我们举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假如说省高考状元在其80个“专业+学校”志愿中的第1顺序志愿填报了清华大学化学专业,但是他忽视了自己具有色盲缺陷,而色盲是不能学化学的。那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他是状元,一定能够投档成功清华大学化学专业。但是投档后一定会因为色盲专业不能录取。这时候最惨烈的事情发生了。由于没有了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即便清华大学想把他调剂到其他不限制色盲的专业也无法办到。更为最糟糕的是,他后面填报的79个“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全部都作废了。他只能退到下一个段次去重新填报第二段(60%分数段)的志愿并被投档,这时候清华北大这个层次的“专业+学校”应当已经全部录满,不太可能还有顶级高校的专业在等着的。因此,从政策层面上看,状元退档也并不稀奇。
因此按照“专业+学校”的改革模式,单科成绩、外语语种、英语口试、学考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不符合院校要求的,都有可能造成退档。考生必须要比以前更认真地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避免因为非总分原因违反专业录取规则而被高校退档。一旦退档将比以前更加惨烈,因为连专业调剂的机会都没有了直接退到下一段没商量。
因此我们还真不能说“专业+学校”模式的改革,有多么符合考生家长利益的,对高校自身发展也多么有利,能实现了考生和高校的双赢。各省在推进高考改革的时候要慎用,不可盲目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