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试类别与科目
1、本科
2018年报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听说测试,下同)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另外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份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门满分均为70分。
2、高职(专科)
2018年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总分为450分。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另外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份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8号),2018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项目及要求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部门和中学等相关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高考加分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身份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身份造假。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确认。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族、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浙江2018年4月学考选考开考
资讯摘要
4月7日,春光正好,阳光灿烂,是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也是浙江今年4月学考选考首日。本次考试,全省共有51.3万名考生参加9门科目考,考生包括高二、高三学生以及其他准备参加高考的考生。
首日完成历史、物理、技术学考选考。8日上午将进行化学、思想政治学考选考,下午进行数学、语文学考。9日上午将进行地理、生物学考选考。记者在杭州多个考点蹲点时发现,今年师生、家长心态上起了不少变化,选考科目选择上也多了“混搭”风格。而这一系列变化,正是源于新高考政策改革。
着眼未来 科目“混搭”成新潮
“历史、政治加物理”,“生物、历史加地理”,“地理、政治加物理”,记者发现不少学生选择“混搭”科目。这些以往文理截然分开的科目,现在在考场上却成了不少学生选择的“黄金搭档”。
浙大附中高三年级的罗同学告诉记者,她喜欢政法类学科,将来想成为律师,但自己也比较喜欢物理,因此选考科目是历史、政治和物理。“作为家长,我希望孩子文科和理性思维能够均衡发展。”另一位高三同学的妈妈说,女儿不太喜欢生物,也不擅长技术,所以选择物理。“填报志愿时,文科类学校一般要求考政史,理工类学校一般要求考物理,历史+政治+物理的‘混搭’,会让孩子上大学的选择面更广。”
“有些专业对物理这一科有要求,以后比较好选专业。”在杭十四中,刚出考场的崔同学告诉记者,他选考科目除了物理,其他两门选了地理和政治,这些都是他很感兴趣的科目。
在考点外接孩子的家长钱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帮女儿挑选考科目时,对女儿的各科成绩做数据分析,认为她更擅长政史地纯文科搭配。“这样的科目搭配没有一门理科,将来报专业肯定受限。”钱同学告诉记者,喜欢地理和生物,政治、历史成绩还不错,经过权衡后,选择了生物、历史和地理的“混搭”组合。
考场外,一位家长感慨地说,在新高考改革前,文理是截然分开的,历史、地理加物理的选择是不可能的,是高考改革新政给了孩子们更多的选择,让他们能真正按自己的兴趣来学习。
黑龙江高校招生体检:4月初-4月24日
高招体检工作要求
1、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于4月初开始,4月24日前结束。
2、各级招考委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要求认真制定体检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加强组织、协调,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确保体检工作规范、有序。
3、 各级招考办指定的体检医院必须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须向体检医院交纳体检费。
4、各体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派体检工作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业务且2018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对考生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各体检单位要加强管理和纪律教育,规范体检流程,避免错检、漏检现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规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5、体检表的填写
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有隐瞒既往病史而不填的,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医生必须严格按照《高考体检表填写说明及信息代码》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统一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超出签字栏。医生在填写《体检表》中“体检结论”栏与“医师意见”栏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凡参加体检的考生,各体检医院只能按指定的三类体检结论(即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认定一类。医院不得因考生患有院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而不予对其体检。
(2)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对考生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师应在“医师意见”栏内填写“1,合格”的结论;如发现受检者转氨酶异常,必须进一步明确诊断,如果确诊考生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应根据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文件精神,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医师才可在“医师意见”栏内填写“3,不合格”的结论。
(3)对未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二部分所指定疾病的考生,体检医师应在“医师意见”栏内填写“1,合格”的结论;对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疾病之一者,体检医师应在“医师意见”栏中填写“3,不合格”的结论;对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疾病之一者,体检医师应在“医师意见”栏内填写“2,专业受限”的结论。
(4)凡各科“医师意见”栏内均为“1,合格”的,“体检结论”栏即为“1,合格”; 凡各科“医师意见”栏内其中有一栏为“2,专业受限”而无“3,不合格”的,“体检结论”栏即为“2,专业受限”;凡各科“医师意见”栏内其中有一栏为“3,不合格”的,“体检结论”栏即为“3,不合格”。各体检医院的主检医师在做出体检结论时要认真复核各“医师意见”栏与“体检结论”栏是否匹配。
各体检单位要指派专人对考生《体检表》逐一检查,重点检查考生确认签名项与打印姓名是否一致,医生填写有无错项、漏项,体检医院印章是否清晰或漏盖等情况,避免结论不准、书写不规范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