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要求各地区、各高校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整个名单包括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新增审批本科专业名单、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和撤销本科专业名单四个部分。具体名单如下:
一、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
部属高校新增专业名单:
教育部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交通运输部
大连海事大学
国家体育总局
北京体育大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华北科技学院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暨南大学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地震局
防灾科技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女子学院
各省高校新增专业名单
北京、 天津、 山西、 河北、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 新疆兵团
二、新增审批本科专业名单
三、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
四、撤销本科专业名单
附教育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各地各高校向我部申请备案的专业予以备案;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审批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名单。现将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教育部
2018年3月15日
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一、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