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公布了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及优先录取政策,其中广西、福建等省份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阳光招考平台现整理如下,提醒各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和家长关注加分政策,做好申请准备。
2018年安徽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一、高考政策加分项目及分值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各加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2018年广西高考大调整:这些加分项目取消
加分政策:取消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和我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项目,作为过渡,允许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相应证书或奖项的应届考生保留加分资格,故从2018年起不再有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虽然取消了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项目,不过下面这些人还可以加分:
全国性加分项目中,除了考生熟悉的民族加分外,还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
在地方性加分项目中,还有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两类加分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应注意,今年户籍地为农村的界定按照《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17位码)》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申请加分前须了解清楚户籍要求,并对照自身情况和资格条件,提前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福建: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五、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